
C某詐騙337萬委托蘇義飛、李琦律師協(xié)調(diào)退贓65萬取得諒解,從輕判刑七年半
2026年4月,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案金額巨大的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C某因虛構(gòu)“房屋買賣過橋”項目,騙取兩名被害人共計337萬余元,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案件回顧:以“過橋”為名,偽造房產(chǎn)證騙取信任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C某原從事裝修生意,因經(jīng)營虧損欠下高額債務。2022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間,C某以“客戶房屋買賣需要資金過橋”為名,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并通過偽造或提供虛假房產(chǎn)證照片的方式,騙取被害人Y某、Z某的信任,累計騙得款項4069萬元。期間,C某以“借新還舊”方式陸續(xù)歸還3731.1285萬元,實際詐騙金額為337.8715萬元。
2025年3月,C某因資金鏈斷裂逃往泰國,后于4月返回國內(nèi)。同年5月,被害人Z某報案,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8月20日,C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律師積極協(xié)調(diào):退贓65萬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被告人C某的辯護人——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李琦律師、浙江求直律師事務所劉國祥律師,以及前期參與協(xié)調(diào)的蘇義飛律師,積極與被害人溝通,促成退贓退賠工作。2026年3月,C某家屬代為向被害人Z某退賠65萬元,Z某出具了諒解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C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案發(fā)后積極退賠部分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減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在詐騙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nèi),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
判決結(jié)果:責令繼續(xù)退賠剩余272萬余元
法院同時責令被告人C某繼續(xù)退賠被害人Y某、Z某剩余經(jīng)濟損失共計272.8715萬元。目前,C某已被羈押于合肥市看守所,刑期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2033年2月19日止。
律師提示:高息借貸需謹慎,謹防“過橋”騙局
本案辯護律師蘇義飛、李琦表示,C某雖通過退贓取得諒解獲得從輕處罰,但其行為已嚴重侵害他人財產(chǎn)權(quán)益,教訓深刻。律師提醒公眾,面對“高額利息”“過橋資金”等投資誘惑,應仔細核實對方資質(zhì)和項目真實性,避免陷入“借款型詐騙”陷阱。
撰文:蘇義飛、李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