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義飛、汪倩律師辯護特大凈水器型詐騙案:總流水100多萬、被害人報案10萬,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緩刑
2026年5月,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蘇義飛、汪倩律師辦理的一起涉案金額巨大的“銷售凈水器型”詐騙案迎來圓滿結局。該案團伙詐騙總流水高達100多萬,已報案被害人損失10萬余元。面對嚴峻指控,兩位律師精準鎖定當事人從犯地位,充分運用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多重從寬情節(jié),成功為當事人L某(化名)爭取到緩刑判決,再次彰顯了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在重大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yè)實力。
案情回顧:受雇參與“免費凈水器”騙局,涉案團伙流水驚人
2024年8月起,以王某某、趙某某為首的詐騙團伙,在安徽、江蘇、浙江等多地流竄作案。該團伙以“免費贈送凈水器”為幌子,專門針對防范意識薄弱的老年群體,通過發(fā)放宣傳單、邀請參加“健康講座”等方式,將老年人誘騙至酒店會議室。再通過冒充“健康專家”講課、現(xiàn)場進行虛假電解實驗等手段,虛構凈水器具有“軟化血管”“預防三高”等神奇功效,誘騙老年人以每套2980元至5980元不等的高價,購買實際成本僅240元的凈水器及配套濾芯。
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查明,該團伙在短短半年內,累計詐騙流水高達100多萬元,涉及轉賬記錄、pos機刷卡流水等證據(jù)材料近百份。其中,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被害人共計27名,損失金額合計10萬余元。團伙內部層級分明,設有組織者、講師、業(yè)務員、安裝人員等不同角色。
當事人L某(化名)于2024年9月經(jīng)人介紹加入該團伙,主要負責在菜市場、公園等地發(fā)放宣傳單、引導老年人參加講座,并根據(jù)團伙安排對部分被害人進行“一對一”跟進服務,協(xié)助完成濾芯銷售。案發(fā)后,L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后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公安機關認定,L某參與期間,其直接或間接涉及的被害人共計11名,涉案金額為6.4萬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標準)。同時,鑒于該團伙專門詐騙老年人,具有法定從重情節(jié),L某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實刑風險。
精準辯護:鎖定從犯地位,多維論證從寬情節(jié)
接受委托后,蘇義飛、汪倩律師第一時間會見L某,全面閱卷并逐筆核對涉案資金流水。兩位律師認為,雖然該團伙整體詐騙流水高達100多萬元,但L某并非犯意發(fā)起者、組織者或主要獲利者,僅系受雇從事輔助性勞務工作,依法應認定為從犯。辯護人向黃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交了詳盡的法律意見書,重點提出以下辯護觀點:
從犯地位明確:L某未參與團伙組織策劃,未擔任講師或管理角色,不控制資金流向,僅按次領取勞務報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涉案產(chǎn)品并非完全虛假:涉案凈水器具備基礎物理過濾功能,并非純粹道具或空殼產(chǎn)品,L某主觀上更多是出于獲取勞務報酬的目的,與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核心犯意存在區(qū)別,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多重法定及酌定從寬情節(jié):L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系初犯、偶犯,無任何前科劣跡;案發(fā)后主動退繳個人全部違法所得幾萬元,并積極表示愿意進一步退賠被害人損失,悔罪態(tài)度誠懇。
辯護人特別強調,雖然團伙總流水達100多萬元、但有報案人報案的損失僅10萬余元。本案不屬于電信詐騙,按照總流水計算詐騙金額缺乏法律依據(jù),以報案人報案的金額確認最終詐騙金額更合適。L某個人實際獲利幾萬元,其參與時間短、作用邊緣化,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的緩刑條件。
認罪認罰見成效:檢察院建議緩刑,法院當庭采納
在蘇義飛、汪倩律師的積極溝通與有力論證下,檢察機關充分采納了辯護意見。L某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黃山市黃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最終對L某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