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義飛、李琦律師親辦案例:非公受賄150萬未退贓判實刑四年半
律師解析:100萬以下積極退贓可爭取緩刑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中,涉案金額與退贓情況是決定量刑結果的兩大關鍵變量。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蘇義飛、李琦律師擔任辯護人的X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2026年2月在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盡管法院未采納“借款”辯護意見,判處被告人四年六個月實刑,但兩位律師結合本案及司法實踐,就非公受賄案件的量刑規(guī)律作出專業(yè)解析,明確指出: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下且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的,依法可以爭取緩刑。
案情回顧:150萬元資金往來成爭議焦點
2026年12月,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對X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X某某在擔任合肥炭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負責公司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被告人C某、W某請托,為其二人掛靠的MM集團有限公司中標“50kt/a新型鈦材料科技項目石墨化廠房工程”提供關照。事后,C某、W某通過他人賬戶向X某某轉賬共計人民幣150萬元。
被告人X某某及其辯護人蘇義飛、李琦律師提出無罪辯護意見,主張涉案150萬元系合法借款,且X某某未直接參與招標評審,缺乏為他人謀利的客觀行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該150萬元發(fā)生于中標及進場施工之后,微信聊天記錄明確提及“好處費”等表述,且X某某向招標負責人轉達“MM公司愿意降價”“哪家報價最低用哪家”等信息,客觀上為請托人謀取了中標競爭優(yōu)勢,權錢交易特征明顯,借款辯解不成立。
一審判決結果
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X某某:
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并處沒收違法所得150萬元、罰金30萬元。
同案C某、W某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及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律師解析:金額與退贓是量刑兩大關鍵變量
本案宣判后,蘇義飛、李琦律師結合辦案經(jīng)驗,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量刑規(guī)律作出專業(yè)解析。
一、涉案金額決定量刑檔次
根據(jù)《刑法》第16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為兩檔:
數(shù)額較大(6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100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涉案金額150萬元,已跨入“數(shù)額巨大”檔次,法定刑期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判處四年六個月,屬于該幅度內(nèi)的較低區(qū)間。
二、退贓與否直接影響是否適用緩刑
蘇義飛律師指出:“本案當事人未退贓,是法院判處實刑的重要原因。根據(jù)安徽省及全國多地司法實踐,在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下的案件中,如果當事人能夠積極全額退贓、認罪認罰并爭取自首認定,依法可以宣告緩刑。”
具體量刑規(guī)律如下:
三、本案如能退贓,刑期可能大幅降低
李琦律師補充分析:“假設本案金額降至100萬元以下,且X某某在案發(fā)后主動全額退贓、認罪認罰,我們完全有把握為其爭取緩刑,而非四年半實刑。退贓不僅體現(xiàn)悔罪態(tài)度,也是法院在量刑時最重要的從寬情節(jié)之一?!?/p>
律師提示:涉案后第一時間做好三件事
基于本案及團隊辦理多起非公受賄案件的經(jīng)驗,蘇義飛、李琦律師向企業(yè)高管及經(jīng)營人員提出以下建議:
一旦涉案,第一時間委托專業(yè)律師介入
律師可以在“黃金37天”內(nèi)協(xié)助梳理資金性質(zhì)、爭取自首認定、制定退贓方案。
在律師指導下積極退贓
很多當事人誤以為“退贓等于認罪”,猶豫不決。實際上,退贓是法定從寬情節(jié),越早退贓,從寬幅度越大。即使最終認定有罪,退贓也能顯著降低刑期。
正視證據(jù),理性選擇認罪認罰
在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情況下,堅持無罪辯護可能導致無法享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律師會結合證據(jù)情況,為當事人提供最優(yōu)訴訟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