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開某一審刑事判決書
淮南市潘集區(qū)人民法院
(2025)皖0406刑初224號
2025年08月26日
指控事實
2024年2月至4月,被告人郭某為非法牟利,在其位于淮南市潘集區(qū)××鎮(zhèn)××村××隊的家中設立賭場,并提供賭具,期間有蘇某、陶某、王某等20名賭客以“斗?!狈绞竭M行賭博,郭某抽頭漁利5770元(已被公安機關扣押)。
指控罪名
開設賭場罪
量刑建議
被告人郭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建議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可適用緩刑。
被告人意見
被告人郭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一審法院認為
判決理由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犯開設賭場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同時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可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
一審裁判結果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郭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郭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七百七十元,予以追繳。
權利告知
如不服從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金本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田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