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交通局 【發(fā)文字號】 合交辦[2009]62號
【發(fā)布日期】 2009.03.16 【實施日期】 2009.03.16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交通運輸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交通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交通政務信息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合交辦〔2009〕62號)
各縣(區(qū))交通局,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經研究決定,現將《合肥市交通政務信息暫行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合肥市交通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規(guī)定
為更好地發(fā)揮交通政務信息的作用,促進交通事業(yè)的改革和發(fā)展。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廳有關信息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交通政務信息網絡建設
1、市交通局辦公室負責對全市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的歸口管理和指導,局信息中心負責交通政務信息的網上發(fā)布,研究、開發(fā)與推廣交通信息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tǒng),并負責技術培訓工作。
2、我市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的責任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包括各縣(區(qū))交通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責任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本單位的交通政務信息網絡,并負責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
3、交通政務信息隊伍由專、兼職的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組成。責任單位應確定一位領導為本單位政務信息工作的負責人,并指定1-2名同志為專職或兼職交通政務信息員,具體負責交通政務信息工作。
二、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程序
1、信息收集:應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進行收集,要特別重視收集有典型性、指導性和普遍性的綜合性交通政務信息。
2、編輯整理: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準確、全面地按交通政務信息質量要求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認真編輯整理。
3、信息審核:報送和發(fā)布前必須經有關負責人審核,重大信息需單位領導審核簽字。
4、信息報送:可以紙質或電子文本形式報送,非涉密的交通政務信息應優(yōu)先采用“合肥交通信息上報系統(tǒng)”和互聯網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涉密的交通政務信息可采用傳真、文件交換或直接送達的方式及時報市局。重要信息可通過口頭報送,隨后盡快補報紙質或電子文本信息。
5、質量要求:交通政務信息要主題鮮明,文題相符,語言簡練,反映情況和問題要有一定的深度,要有新意、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所列的事例、數字、計量單位應準確無誤,提高信息的被采用率。
6、數量要求:局辦公室每月向市委、市政府和交通廳上報信息不少于15條;市公路局、市運管處、市地方海事局每月向局上報信息不少于8條;局運輸處、基建處、安全處、人教處每月向局上報信息不少于5條;各縣(區(qū))交通局每月向局上報信息不少于4條,局其它處室和其他局屬單位每月向局上報信息不少于2條。
三、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制度
1、重要交通政務信息上報制度。對于重要交通政務信息要迅速收集上報,有新情況要及時續(xù)報。對漏報、遲報甚至隱瞞、扣壓不報重要交通政務信息的責任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2、交通政務信息預約制度。局辦公室視工作需要,可通過預約方式,向責任單位發(fā)出交通政務信息預約通知,提出預約交通政務信息的內容撰寫要求和報送時間,有關責任單位應按要求組織專人搜集材料和撰寫,按時上報。
3、交通政務信息考評制度。交通政務信息工作考評實行計分制。凡按要求完成月度、年度報送任務的,當月加計2分,當年加計20分;被市交通局門戶網站“交通新聞”欄目采用1條加計1分;被局《交通工作簡報?信息??凡捎?條加計3分,重要的調研信息1條加計5分;被省交通廳,市委、市政府采用1條加計5分;重要信息每漏報1條扣5分,遲報1條扣3分。多個單位聯合上報或者同時上報的,各得對應分值的一半。局按季度和年度,適時公布信息責任單位季度得分和累計得分情況。
四、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獎懲制度
1、市局對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信息員進行年度表彰。表彰主要依據每年年底綜合考評得分情況。
2、責任單位應在每年1月上旬,報送上年度本單位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總結,并按要求推薦上年度本單位優(yōu)秀信息員。
3、責任單位漏報或扣壓不報重要信息達3次以上的(含3次),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4、責任單位的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標管理內容。
五、附則
1、本規(guī)定由市交通局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完善、修訂。
2、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發(fā)布日期】 2009.03.16 【實施日期】 2009.03.16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交通運輸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交通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交通政務信息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合交辦〔2009〕62號)
各縣(區(qū))交通局,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經研究決定,現將《合肥市交通政務信息暫行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合肥市交通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規(guī)定
為更好地發(fā)揮交通政務信息的作用,促進交通事業(yè)的改革和發(fā)展。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廳有關信息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交通政務信息網絡建設
1、市交通局辦公室負責對全市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的歸口管理和指導,局信息中心負責交通政務信息的網上發(fā)布,研究、開發(fā)與推廣交通信息計算機網絡應用系統(tǒng),并負責技術培訓工作。
2、我市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的責任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包括各縣(區(qū))交通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責任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本單位的交通政務信息網絡,并負責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
3、交通政務信息隊伍由專、兼職的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組成。責任單位應確定一位領導為本單位政務信息工作的負責人,并指定1-2名同志為專職或兼職交通政務信息員,具體負責交通政務信息工作。
二、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程序
1、信息收集:應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進行收集,要特別重視收集有典型性、指導性和普遍性的綜合性交通政務信息。
2、編輯整理: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準確、全面地按交通政務信息質量要求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認真編輯整理。
3、信息審核:報送和發(fā)布前必須經有關負責人審核,重大信息需單位領導審核簽字。
4、信息報送:可以紙質或電子文本形式報送,非涉密的交通政務信息應優(yōu)先采用“合肥交通信息上報系統(tǒng)”和互聯網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涉密的交通政務信息可采用傳真、文件交換或直接送達的方式及時報市局。重要信息可通過口頭報送,隨后盡快補報紙質或電子文本信息。
5、質量要求:交通政務信息要主題鮮明,文題相符,語言簡練,反映情況和問題要有一定的深度,要有新意、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所列的事例、數字、計量單位應準確無誤,提高信息的被采用率。
6、數量要求:局辦公室每月向市委、市政府和交通廳上報信息不少于15條;市公路局、市運管處、市地方海事局每月向局上報信息不少于8條;局運輸處、基建處、安全處、人教處每月向局上報信息不少于5條;各縣(區(qū))交通局每月向局上報信息不少于4條,局其它處室和其他局屬單位每月向局上報信息不少于2條。
三、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制度
1、重要交通政務信息上報制度。對于重要交通政務信息要迅速收集上報,有新情況要及時續(xù)報。對漏報、遲報甚至隱瞞、扣壓不報重要交通政務信息的責任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2、交通政務信息預約制度。局辦公室視工作需要,可通過預約方式,向責任單位發(fā)出交通政務信息預約通知,提出預約交通政務信息的內容撰寫要求和報送時間,有關責任單位應按要求組織專人搜集材料和撰寫,按時上報。
3、交通政務信息考評制度。交通政務信息工作考評實行計分制。凡按要求完成月度、年度報送任務的,當月加計2分,當年加計20分;被市交通局門戶網站“交通新聞”欄目采用1條加計1分;被局《交通工作簡報?信息??凡捎?條加計3分,重要的調研信息1條加計5分;被省交通廳,市委、市政府采用1條加計5分;重要信息每漏報1條扣5分,遲報1條扣3分。多個單位聯合上報或者同時上報的,各得對應分值的一半。局按季度和年度,適時公布信息責任單位季度得分和累計得分情況。
四、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獎懲制度
1、市局對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信息員進行年度表彰。表彰主要依據每年年底綜合考評得分情況。
2、責任單位應在每年1月上旬,報送上年度本單位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總結,并按要求推薦上年度本單位優(yōu)秀信息員。
3、責任單位漏報或扣壓不報重要信息達3次以上的(含3次),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4、責任單位的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標管理內容。
五、附則
1、本規(guī)定由市交通局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完善、修訂。
2、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