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文物局
發(fā)文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文物保函〔2022〕1120號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山東省文物局:
《山東省文物局關于在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青島市中山路及周邊區(qū)域保護與更新規(guī)劃項目工程的請示》(魯文物呈〔2022〕77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青島市中山路及周邊區(qū)域保護與更新規(guī)劃項目(劈柴院片區(qū)一期、二期歷史建筑和風貌建筑修繕)。
一、 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前期研究。深化對歷史格局、肌理和單體建筑各時期有價值的建筑要素、工藝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
(二)完善設計方案。應最大程度保留各單體建筑有價值的細部、裝飾和歷史信息等,注意避免整齊劃一的立面、店招門匾,適當保留歷史滄桑感。緊臨不可移動文物的改造施工應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三)結合該項目實施,對片區(qū)內的既有建筑價值、微觀歷史及保護修繕過程進行適當展示。
(四)工程實施范圍內涉及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內容,依法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二、 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