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字號:[80]司公字第12號
公布日期:1980.02.12
施行日期:1980.02.12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位階: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于公證文書翻譯問題的通知
(1980年2月12日 [80]司公字第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
最近有些公證處反映:在辦理涉外公證工作時,當事人要求公證文書附加譯文,而當地翻譯條件困難如何解決。
經與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辦公室商定:涉外公證文書需要譯文時,可由當地公證處協助,先委托當地翻譯部門、華僑旅行服務社、大專院校等單位幫助解決,當地解決不了的,可委托鄰近?。ㄊ校﹨f助,再解決不了時,可委托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幫助解決。有關譯文收費問題,應按翻譯部門規(guī)定,由當事人直接交納為宜。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的地址、電話、聯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