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出自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昭公六年》(對《左傳》的注釋):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
含義:
刑不可知:法律、刑罰不公開、不明確,百姓不知道什么是罪、罰多少
威不可測:統(tǒng)治者的權威就深不可測、無法預判
則民畏上:百姓因恐懼而不敢反抗、不敢爭利,只能服從權貴
(2025)渝04行終106號行政復議二審判決書:古代司法曾流行“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現(xiàn)代法治社會,法律須經公布后方可實施已成為法治的基石,因為法律不僅是公民行為的準則,也是約束行政機關行政權力的“籠子”。
如果法律不經公布便秘密施行,則嚴格執(zhí)法、全民守法就成了一句空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