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詐騙罪一審刑事其他
安慶市宜秀區(qū)人民法院
(2025)皖0811刑初198號
2025年09月17日
案件概述
安慶市宜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宜檢刑訴(2025)16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邢某犯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25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安慶市宜秀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王某、檢察官助理高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邢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指控:1、2024年12月底,被告人邢某通過在QQ交友群內冒充女性身份、發(fā)布虛假信息,與被害人劉某相識,誘導被害人劉某和其談戀愛,再通過網上下載女性身份證照片騙取被害人劉某的信任,多次以吃飯、購買日用品、看病、買車票等理由向被害人劉某索要錢財用于日常吃喝。經查,被告人邢某共計騙取被害人劉某人民幣40447.35元。2、2025年1月底,被告人邢某通過在QQ交友群內冒充女性身份、發(fā)布虛假信息,與被害人張某甲相識,誘導被害人張某乙其談戀愛,再通過網上下載女性身份證照片騙取被害人張某甲的信任,多次以吃飯、購買日用品、看病、買車票等理由向被害人張某丙要錢財用于日常吃喝。經查,被告人邢某共計騙取被害人張某甲人民幣19956.51元。案發(fā)后,被告人邢某已賠償兩被害人全部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公訴機關提供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1.歸案經過、交易流水、QQ聊天記錄等書證;2.被害人劉某、張某甲的陳述;3.被告人邢某的供述和辯解。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60403.86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邢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系坦白。被告人邢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邢某對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一審法院查明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及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
另查明,公安機關在偵辦期間,依法扣押了被告人蘋果手機一部。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60403.86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邢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邢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邢某蘋果手機一部,由暫扣機關依法處理。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卓勝龍
人民陪審員王**青
人民陪審員祁明龍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員儲冰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