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文物局
發(fā)文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文物保函〔2026〕9號
施行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文物局關于審批洪江古建筑群文物周邊建筑及環(huán)境提質改造項目的請示》(湘文物報〔2025〕138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洪江古建筑群保護范圍內進行建筑及環(huán)境提質改造項目。
一、 請你局依法落實“先調查、后建設”要求,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認定標準,組織對該項目地塊內建構筑物逐個進行甄別,如符合認定標準,應及時予以認定,并將改建項目調整為修繕項目,踐行“應保盡保”。建成于1911年以前且本體尚存的古建筑,均應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文物建筑修繕應單獨編制方案,按規(guī)定另行報批。
二、 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評估。梳理文獻、老照片等資料,細化項目所涉區(qū)域各建筑原有格局、形制研究。補充既有建筑及各類基礎設施現狀評估,量化殘損情況。加強與文物保護規(guī)劃等相關規(guī)劃的銜接,逐一明確建筑改造和環(huán)境整治提升的具體工程措施和范圍??陀^評估擬建項目對文物本體及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
(二)調整優(yōu)化設計方案,切實提高設計深度。嚴格控制工程范圍和工程量,以現狀整修為主,重點解決屋面滲漏及建筑結構安全。補充四川會館、長碼頭一號、財神巷12號復原依據,暫不同意修繕太平宮。建筑修繕不得統(tǒng)一恢復至某一特定歷史時期,應盡可能保留各時期有價值的舊構件和歷史信息,延續(xù)歷史滄桑感,不得大規(guī)模干預墻體、粉刷和院落地面老鋪裝,不得翻鋪老街巷,嚴禁更換老街巷鋪裝材質及規(guī)格,不得將門窗統(tǒng)一更換為仿古樣式,標語、店招等各類文化元素不應統(tǒng)一。對保存較好的木構件、裝飾構件以及不影響結構安全的風化、斷裂磚石構件等,應進行現狀保護。新增標識系統(tǒng)應盡可能簡潔、謙遜。
(三)調整完善保護措施。墻體修繕不得使用防風化等化學材料,細化擬改造建筑的墻體、門窗和地面等具體修繕做法。合理布置電氣、給排水等基礎設施管線路由,避讓老街巷,并避免擾動原建筑基礎、做好支護。結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與消防、裝修、管線、展示利用等的銜接,避免二次施工。補充完善施工期間對文物本體的振動監(jiān)測、防護措施,編制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四)進一步完善、規(guī)范文本和圖紙?,F狀圖紙應細化各類殘損內容、位置、范圍和殘損量標注,設計圖紙應標注各類措施具體部位、做法和工程量,并與設計說明一一對應。平面圖中補充標注擬建項目與文物本體的位置關系。細化建筑風貌整治、地面鋪裝、基礎設施等相關圖紙。
三、 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四、 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