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文化和旅游部
發(fā)文日期2020年11月0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號
施行日期2020年11月06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廢止〈文化統計管理辦法〉和〈旅游統計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0年10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F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長 胡和平
2020年11月6日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廢止《文化統計管理辦法》和《旅游統計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滿足新時代統計工作需要與文化和旅游融合發(fā)展需求,有效實現文化和旅游統計工作全流程管理,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改革方案》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廢止《文化統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53號)和《旅游統計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令第10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