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
發(fā)文日期1988年12月1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中辦發(fā)〔1988〕14號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人民團體:
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壓縮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若干措施》,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壓縮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若干措施》
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和人員的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先后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突出問題亟須解決。鄧小平同志最近指出:“出國太多,考察太多,浪費很大,為什么不限制?要硬性的限制,要把出國壓到最低限度”。為此,除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必須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中發(fā)[1985]10號、中辦發(fā)[1986]3號、中發(fā)[1987]21號、中辦廳函[1988]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外,擬采取以下措施:
一、 壓縮出國人數和出國用匯計劃指標。1989年全國出國總人數和出國用匯計劃指標要在1988年下達的計劃的基礎上分別壓縮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對邊遠地區(qū)和對外交往起步晚的地區(qū)可適當照顧。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據此編制1989年出國和赴港澳地區(qū)用匯計劃,報財政部統(tǒng)籌安排,經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執(zhí)行。
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下達給各地財政廳局和中央各部門的出國用匯計劃,是國家指令性計劃,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突破。凡擅自突破本年度用匯計劃的,財政部不予追加,并從下年度計劃指標中予以扣除。各地財政廳局和中央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用匯計劃安排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各項出國用匯。各級供匯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嚴格按照各級財政部門確定的出國用匯計劃供匯,對無計劃或者超計劃的一律不供匯。各出國團組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各行其是,鋪張浪費。
二、 減少黨政干部及其他人員的出訪活動。省、部級以上的在職干部出訪,必須是為執(zhí)行自己主管的與身份相稱的公務,完成公務后應立即回國。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對此要繼續(xù)嚴格把關。
對司、廳、局級及其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員出訪,各地區(qū)、各部門也應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制訂具體規(guī)定嚴加控制。這些規(guī)定要報國務院、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為加強出國審批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上下監(jiān)督,要將這些規(guī)定和人員出國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本地區(qū)、本部門的機關、事業(yè)、企業(yè)、團體公布。
三、 停止一切不必要的出國考察和培訓。今后不再派一般性考察團組出訪。凡無特殊需要和與完成經貿、科技項目無關的考察團組,一律不得派出。要切實避免重復考察。各駐外使領館和港澳工委如發(fā)現不必要的或重復考察的事項,應提出異議,并將情況報中央、國務院主管部門。
出國培訓一般應限于與引進項目和科技交流有關的科學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原則上應在境內進行,如確需派出,應從嚴掌握。審批出國培訓人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商有關部門制訂并下達執(zhí)行。
四、 堅決制止出國展覽、演出(尤其是商業(yè)性演出)以及出席非政府性的國際會議中存在的混亂現象。各地區(qū)、各部門在境外舉辦經貿、科技、文化展覽會和展銷會以及文藝演出,要注意政治影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展團和演出團組人數要盡量減少,時間和地點不要過分集中,避免互相“撞車”,影響效果。經貿部、貿促會、國家科委、文化部要歸口分別對上述活動制訂具體管理辦法,并下達執(zhí)行,同時報國務院備案。
出席非政府性的國際專業(yè)、學術會議,不論參加者的級別高低,均須事先征得我有關駐外使領館或港澳工委的同意。駐外使領館或港澳工委應切實把關,答復時應同時告知國內歸口部門。如發(fā)現同一會議國內多頭應邀、人數過多時,有關使領館或港澳工委要及時提出意見,由各歸口部門對出席單位、出席人數負責協調或統(tǒng)一組團。屬社會科學方面的會議暫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協調。
要減少友好團組和友好城市間的一般性訪問,不要有來必往,有請必去。這類來往,由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統(tǒng)籌協調安排,從嚴掌握。
上述部門的協調意見,各派遣單位須予尊重,不得利用出國審批權各行其是。
五、 嚴格控制赴港澳團組和人次。港澳工委下達給沿海十二省、區(qū)、市因公赴港澳人次控制指標不得突破。1989年沿海十二省、區(qū)、市赴港澳人次控制指標,由港澳工委在1988年實際赴港澳人次的基數上壓縮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為保證港澳工委下達的赴港澳人次指標得到執(zhí)行和其他地區(qū)、部門因公赴港澳人員得到有效控制,由外交部及其指定機構統(tǒng)一辦理赴港澳簽證。除確因工作特殊需要者外,不再辦理多次有效赴港澳簽證。禁止通過“港澳游”到港澳地區(qū)進行公務活動。不得使用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到港澳地區(qū)執(zhí)行公務。
六、 切實加強對出國團組和人員的審批工作。團組和人員出國,必須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任何人不得講情或批條子,干擾正常的審批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作出訪的具體承諾,不得“先斬后奏”。對違反者要從嚴處理。
嚴禁擅自下放出國審批權限,亂開出國審批口子。違反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規(guī)定擅自下放審批權限的要立即收回,擴大審批范圍的應予糾正。未經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審核,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自行規(guī)定“一次審批多次有效”的出國審批辦法。
中央和地方有出國審批權的單位要切實負起審批責任。各駐外使領館和港澳工委及各地外事部門要認真協助出國審批把關。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外事辦公室要對審批單位的審批情況進行抽查,如發(fā)現有濫用審批權的情況,要通報批評,或提請?zhí)幏种饕熑握?,直至取消該單位的出國審批權?/p>
壓縮因公臨時出國團組,關鍵在于領導重視。各級領導同志要認真領會鄧小平同志指示精神,以身作則,并嚴格要求下屬人員切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辦事,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各地區(qū)、各部門要結合治理經濟環(huán)境、整頓經濟秩序,在明年一月底前對今年臨時因公出國和赴港澳情況認真進行一次檢查,并提出控制今后出國、赴港澳人數和用匯指標的具體措施,報國務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并抄送外交部、財政部和國務院港澳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