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中央軍委
發(fā)文日期1990年11月2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90〕97號
施行日期1990年11月2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公安部:
你部《關于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調防的請示》(公部〔1990〕147號)收悉?,F批復如下:
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近期分別由沙河機場、大興縣安定調防進駐新營房。具體部署,由你部負責組織實施。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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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調防的批復
來源: www.yamiyani.com 日期:2024-05-22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中央軍委 發(fā)文日期1990年11月2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90〕97號 施行日期1990年11月2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公安部: 你部《關于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調防的請示》(公部〔1990〕147號)收悉?,F批復如下: 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總隊和北京市總隊第十三支隊,近期分別由沙河機場、大興縣安定調防進駐新營房。具體部署,由你部負責組織實施。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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