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綱、張長根:刑事律師遇到開庭時間沖突怎么解決
前言:刑事案件辦理周期較長,司法實踐中,存在兩家以上的法院安排開庭出現(xiàn)時間沖突的情況,導致辯護律師分身乏術,難以兼顧兩個案件的庭審。筆者認為,當刑事案件庭審時間沖突時,應與法官充分溝通,建議法院依法調整開庭時間,切實保障被告人、辯護人的辯護權。
一、案情簡介:兩地刑案開庭時間發(fā)生沖突
某著名企業(yè)家在安徽涉嫌涉案金額達數(shù)億元的串通投標案,系國內具有較大影響的企業(yè)家串通投標專案。該案卷宗材料海量,案件起訴至法院后,辯護律師為補充閱卷多次赴法院溝通銜接,先后四次、累計歷時一周方才完成全部卷宗的拍照復制工作。
2026年3月18日,安徽該案主審法官擬定庭前會議及開庭時間:庭前會議定于2026年3月26日,庭審時間擬定為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而筆者于2026年3月16日已收到浙江省某企業(yè)家涉嫌會銷類詐騙案的開庭通知書,該案開庭時間定于2026年4月1日。
故,筆者作為安徽案第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以及浙江案第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面臨兩地庭審時間沖突的局面。經(jīng)與安徽、浙江兩地承辦法官分別溝通后,筆者向安徽案法官提出延期審理申請。
二、解決辦法:充分溝通與書面延期申請
安徽案社會關注度極高,卷宗海量,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閱卷權未得到充分保障。進入一審審判階段,辯護人共計4次前往法院,經(jīng)主審法官允許,分別補充閱卷,目前仍在加班加點籌備各項庭審材料。
現(xiàn)主審法官初步擬定本案開庭時間為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但辯護人在此次排庭之前,已向主審法官明確告知:辯護人于2026年4月1日在浙江省某某縣人民法院已有開庭安排,且浙江案開庭通知書的發(fā)出時間早于本案。
建議合議庭充分考慮辯護人閱卷準備時間和庭審時間沖突,對安徽案延期審理,重新安排正式開庭時間。具體理由如下:
(一)本案卷宗海量,留給辯護人的閱卷時間嚴重不足
本案卷宗從審查起訴階段的80余本,到一審審判階段增至起訴書載明的300余本,辯護人的閱卷權一直被剝奪。經(jīng)多次書面、電話、當面溝通,才于審判階段分四次完成閱卷。鑒于卷宗陡增、內容繁多,留給辯護人庭前閱卷及庭審準備時間嚴重不足。懇請合議庭充分考慮閱卷現(xiàn)實情況,保障辯護人閱卷權和辯護權,給予相對充足的庭前準備時間。
(二)本案庭前會議尚未召開,相關事項未作處理
2026年3月18日,主審法官告知本案庭前會議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時30分召開。依據(jù)《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guī)程(試行)》第十一條規(guī)定,本案尚有管轄、回避、非法證據(jù)排除、調取證據(jù)等十一項事項未予處理。在庭前會議尚未召開、相關程序事項未作出處理決定前,即確定本案正式開庭時間,不利于案件程序問題的妥善解決,實質上剝奪了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辯護權。
(三)本案與浙江案庭審時間沖突,應該調整開庭時間
在主審法官告知本案擬于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開庭時,辯護人已明確向其說明:辯護人需于2026年4月1日在浙江省某某縣人民法院開庭,兩案開庭時間存在沖突。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確定案件開庭日期時,應當為律師出庭預留必要的準備時間并書面通知律師。律師因開庭日期沖突等正當理由申請變更開庭日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不影響案件審理期限的情況下,予以考慮并調整日期,決定調整日期的,應當及時通知律師。
根據(jù)法答網(wǎng)精選答問(第二十九批)問題2:律師因排期沖突等原因申請調整開庭時間的,應當如何處理?最高院答復:人民法院確定案件開庭日期時,應當為律師出庭預留必要的準備時間,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活動。...律師如果發(fā)現(xiàn)存在開庭日期沖突的,應當將開庭日期沖突情況告知人民法院,申請其中一個法院調整開庭日期。律師自行協(xié)調不成的,可由兩個人民法院溝通協(xié)調,保障臨近審理期限或者確定開庭時間在先的案件優(yōu)先開庭。
根據(jù)上述法規(guī)及法答網(wǎng)意見,法院在處理開庭時間沖突時,應遵循“先通知優(yōu)先”“已確定優(yōu)先”等原則,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與被告人辯護權。若法院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整開庭日期,可能構成對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和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侵犯。
(四)庭審時間沖突可以延期審理
安徽案關注度極高,證據(jù)復雜、疑難,法律適用存在重大爭議,且本案能否依法處理關乎當?shù)貎?yōu)秀民營企業(yè)的生死存亡。主審法官也多次表示會依法審理本案。案件的審理,核心不僅在于實體的審理,亦在于程序正義的保障。如果連基本的閱卷時間都不能給予,連正式的開庭時間沖突都不能合理解決,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辯護權利將無法保障。
懇請主審法官、合議庭充分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對安徽案延期審理,重新安排本案的開庭時間。
三、延伸思考:程序辯護與實體辯護并重
刑案辯護,寸土不能讓。程序辯護在刑事案件中至關重要,刑事律師所擁有的的閱卷權、質證權等辯護權利,本質上來自被告人本身。若一再退讓、讓渡辯護權利,妥協(xié)的后果必將侵害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唯有敢于辯護、善于辯護,才能真正為刑事案件被告人實現(xiàn)合法權益最大化。
經(jīng)筆者與主審法官充分溝通,安徽案已重新調整正式開庭時間。
撰文|張長根
審核|曹富樂 陶鴻
編輯|代娜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