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jīng)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shù)拇饛?br /> ([2012]行他字第16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確權登記的空地和院落單獨予以補償?shù)恼埵尽肥障?,?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后迄今仍繼續(xù)使用的,未經(jīng)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xiàn)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
此復。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