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勝律師:收廢品之余,幾個人湊在一起玩撲克牌,屬于娛樂活動,不屬于賭博。
勞教委代理人: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guī)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本案中,被上訴人王金勝攜帶賭資人民幣540元在公共場所進行聚賭,幾分鐘內就賭了三把,輸掉人民幣5元,表面看來其輸掉的賭資確實不大,但綜合來看:被上訴人等人的賭“單雙”行為,頻率高、速度快、輸贏較大,其行為顯然不是公安部所規(guī)定的情況。
賭資是否較大?
王金勝律師:公安機關如何定義賭資較大?
勞教委代理人:賭資是否較大,是認定賭博違法行為的一個客觀標準,應當由當地公安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不同情況而定,屬于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根據去年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法制處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對個人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行為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有賭博違法行為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因賭博被處罰款后一年內再次參與賭博,個人賭資在100元以上的”。一審法院認為王金勝攜帶賭資人民幣540元參賭,僅輸掉人民幣5元行為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賭博賭資較大的說法,純粹是對法律的片面、錯誤的理解,一審法院以此作出的撤銷勞教委的勞動教養(yǎng)的判決明顯缺乏事實依據。
情節(jié)是否嚴重?
王金勝律師:收廢品之余,聚在路邊1元2元地玩撲克,三把輸掉5元錢,其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勞教委代理人:參賭人數眾多,除了王金勝以外,還有另外6人。另外,王金勝等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場所(街頭巷尾)聚眾進行的賭博。主觀過錯明顯,影響十分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王金勝曾在2009年7月9日,因賭博被羅湖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王金勝在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內又因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送勞動教養(yǎng)。
自由裁量權使用適當嗎?
王金勝律師: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該是公開公平的,不應該根據未作公示的內部規(guī)定來行使。
勞教委代理人:行政機關認定賭資540元屬于“賭資較大”的行為,是在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下,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來確定的。并且公安機關內部做的指引,也是對自由裁量權的一種規(guī)范。
勞教委代理人: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guī)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本案中,被上訴人王金勝攜帶賭資人民幣540元在公共場所進行聚賭,幾分鐘內就賭了三把,輸掉人民幣5元,表面看來其輸掉的賭資確實不大,但綜合來看:被上訴人等人的賭“單雙”行為,頻率高、速度快、輸贏較大,其行為顯然不是公安部所規(guī)定的情況。
賭資是否較大?
王金勝律師:公安機關如何定義賭資較大?
勞教委代理人:賭資是否較大,是認定賭博違法行為的一個客觀標準,應當由當地公安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不同情況而定,屬于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根據去年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法制處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對個人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行為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有賭博違法行為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因賭博被處罰款后一年內再次參與賭博,個人賭資在100元以上的”。一審法院認為王金勝攜帶賭資人民幣540元參賭,僅輸掉人民幣5元行為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賭博賭資較大的說法,純粹是對法律的片面、錯誤的理解,一審法院以此作出的撤銷勞教委的勞動教養(yǎng)的判決明顯缺乏事實依據。
情節(jié)是否嚴重?
王金勝律師:收廢品之余,聚在路邊1元2元地玩撲克,三把輸掉5元錢,其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勞教委代理人:參賭人數眾多,除了王金勝以外,還有另外6人。另外,王金勝等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場所(街頭巷尾)聚眾進行的賭博。主觀過錯明顯,影響十分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王金勝曾在2009年7月9日,因賭博被羅湖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王金勝在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內又因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送勞動教養(yǎng)。
自由裁量權使用適當嗎?
王金勝律師: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該是公開公平的,不應該根據未作公示的內部規(guī)定來行使。
勞教委代理人:行政機關認定賭資540元屬于“賭資較大”的行為,是在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下,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來確定的。并且公安機關內部做的指引,也是對自由裁量權的一種規(guī)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