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量刑標準:
第二十四條 遺失武器裝備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是指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其他嚴重情節(jié),是指遺失武器裝備嚴重影響重大任務完成的;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遺失的武器裝備被敵人或者境外的機構、組織和人員或者國內恐怖組織和人員利用,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遺失的武器裝備數量多、價值高的;戰(zhàn)時遺失的,等等。
凡涉嫌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