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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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
第五十二條?。鄯欠ńM織賣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ㄒ唬┙M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
?。ㄋ模┍唤M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
?。ㄎ澹┢渌欠ńM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條?。蹚娖荣u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應予立案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