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違法所得和銷售金額概念是不是一樣的?
蘇義飛律師:不一樣。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舊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條款中的“銷售金額”修改為“違法所得”,這一修改直接關系到入刑標準計算方式的改變?!颁N售金額”的數(shù)額一定是高于“違法所得”的數(shù)額,修改后的條文是提高了入罪的標準。
“違法所得”計算參考依據(jù):
一、《(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shù)額”的批復(失效)》規(guī)定,“違法所得數(shù)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shù)額。
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本解釋所稱“違法所得數(shù)額”是指獲利數(shù)額。
三、《(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適當?shù)暮侠碇С觯瑸檫`法所得。
第三條 違法生產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生產商品的全部銷售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
第四條 違法銷售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銷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四、(200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對中介服務機構通過行賄手段獲得交易的違法所得計算問題的答復
中介服務機構通過行賄手段獲得交易的違法所得,是指通過違法手段實現(xiàn)交易的全部收入扣除提供服務所使用商品的購進價款。在違法所得認定時,對當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已經支出的稅費,應予扣除。
五、《(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認定問題的研究意見》規(guī)定,非法經營罪中的“違法所得”,應是指獲利數(shù)額,即以行為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經營數(shù)額),扣除其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數(sh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