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汪某;錢某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5)皖刑終5號
2025年11月07日
案件概述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楊某、汪某、錢某犯詐騙罪一案,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2024)皖01刑初1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楊某、汪某、錢某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二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判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一、撤銷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皖01刑初14號刑事判決;
二、發(fā)回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陳華舒
審判員楊玥玫
審判員高洪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書記員操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