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池州市貴池區(qū)人民法院
(2024)皖1702刑初147號
2024年05月24日
案件概述
池州市貴池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貴檢刑訴〔2024〕12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上高犯開設賭場罪,于202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適用簡易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池州市貴池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檀亞媛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肖上高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上高在明知境外“kok”體育平臺和“KOK”網站系賭博網站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仍然擔任該網站代理,通過其蘋果手機操作發(fā)送附帶其邀請碼的網址鏈接等方式,為該網站發(fā)展賭客會員227人?,F已查實,肖上高從賭博網站非法獲利人民幣133860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名下賭客參賭賭資累計10057614元。
被告人肖上高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訴機關提交了案件線索交辦單、受案登記表、到案經過、戶籍信息、前科查詢記錄、KOK賭博軟件提現記錄、銀行交易流水等,證人李某、蔡某、董某的證言,被告人肖上高的供述和辯解,搜查、扣押、提取筆錄,電子數據等證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肖上高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信息網絡開設賭場,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發(fā)展會員,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上高與他人構成共同犯罪,系從犯;其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jié)。
被告人肖上高對指控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一審法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上高在明知境外“kok”體育平臺和“KOK”網站系賭博網站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仍然擔任該網站代理,通過其蘋果手機操作發(fā)送附帶其邀請碼的網址鏈接等方式,為該網站發(fā)展賭客會員227人?,F已查實,肖上高從賭博網站非法獲利人民幣133860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名下賭客參賭賭資累計近千萬元。
被告人肖上高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肖上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退出違法所得133860元??垩涸诎感ど细咛O果11promax、蘋果6手機各一部,民生銀行卡一張,公安機關已發(fā)還。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肖上高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信息網絡開設賭場,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發(fā)展會員,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肖上高與他人構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肖上高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均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肖上高退出違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肖上高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肖上高退繳的違法所得133860元,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陶林
人民陪審員胡翠玲
人民陪審員潘曉京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汪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