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20)冀0191刑初30號
石家莊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石高檢公刑訴[2020]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某某犯詐騙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nèi)無法繼續(xù)審理,于2020年2月18日裁定中止審理,后恢復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石家莊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范立勇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馮某某及其辯護人鄭莉、譚晴月到庭參加了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石家莊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3月份,被告人馮某某伙同他人在未經(jīng)中央電視臺的授權下私自成立“CCTV聲影星欄目”,馮某某對外謊稱是該欄目組的總制片人。2019年4月24日,馮某某以CCTV聲影星跡大型文藝展覽組委會名義,與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在河北區(qū)海選的文藝展演協(xié)議,騙取了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人民幣23萬元。馮某某現(xiàn)已賠償被害人并取得其諒解。
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馮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馮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指控沒有異議,自愿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可適用緩刑。
被告人馮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一、馮某某的涉案行為不符合詐騙罪客觀方面構成要件,達不到刑法規(guī)定的危害行為的標準,客觀有害性不足,應當認定為民事欺詐行為。CCTV四位英文字母組合并非中央電視臺專屬商標。CCTV《我愛你中華》網(wǎng)絡電視平臺客觀存在,被告人馮某某參與制作CCTV我愛你中華《聲影星跡》,僅是CCTV《我愛你中華》網(wǎng)絡電視平臺下欄目組之一,將馮某某涉案的行為定性為詐騙,或有不妥。馮某某涉案行為與本案危害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某某構成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F(xiàn)有證據(jù)不能充分證明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張立靈是否因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chǎn),張立靈經(jīng)商多年,不會只圖虛名不注重實質(zhì),雙方合作的基礎很大程度上看到馮某某創(chuàng)作的第一季《聲影星跡》節(jié)目在CCTV《我愛你中華》網(wǎng)絡電視平臺展播。案發(fā)后,不排除被害人由于擔心受到牽連推脫責任,供稱被馮某某所騙。二、馮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符合詐騙罪主觀方面的構成要件。馮某某在收取合同款后,一直在積極推進合同項目,為完成合同做準備,投入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資金,沒有證據(jù)證明馮某某將此筆錢款用于揮霍或不正當消費。綜上,馮某某的涉案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應對其作出不構成犯罪的判決。
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4月份,被告人馮某某在未經(jīng)中央電視臺授權的情況下,刻制CCTV聲影星跡大型文藝展演組委會印章并以CCTV聲影星跡大型文藝展演組委會名義,與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歌唱祖國·青春中國心CCTV聲影星跡大型文藝展演海選分會場合作協(xié)議,并以節(jié)目錄制、演員推送、明星藝人視頻、制作播出等勞務費的名義收取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230000元,又于同年6月份以CCTV我愛你中華《聲影星跡》欄目組的名義與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關于CCTV聲影星跡合作備忘錄。馮某某現(xiàn)已退賠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并取得其諒解。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犯罪嫌疑人照片、戶籍證明及現(xiàn)實表現(xiàn)、到案經(jīng)過;
2.歌唱祖國·青春中國心CCTV聲影星跡大型文藝展演海選分會場合作協(xié)議、關于CCTV聲影星跡合作備志錄;
3.被告人馮某某向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單;
4.中國中央電視臺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中央電視臺各頻道、欄目和下屬機構從未組建或設立“CCTV聲影星跡大型文藝展演組委會”及“CCTV我愛你中華《聲影星跡》欄目組”,上述組委會、欄目組印章均非中央電視臺備案印章,與中央電視臺無關;
5.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張立靈的陳述;
6.被告人馮某某的供述;
7.證人劉某的證言;
8.證人李某的證言;
9.證人王某前的證言;
10.公安機關從被告人處扣押的CCTV獎杯、麥標、宣傳標牌、宣傳圖片、印章等;
11.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出具的諒解書。證明馮某某家屬已退賠河北立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損失并取得諒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冒用他人名義,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當,應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關于馮某某辯護人所提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CCTV即代表中國中央電視臺的英文縮寫,對于國內(nèi)公眾而言,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被告人馮某某在沒有取得中國中央電視臺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以冠有CCTV字樣的組委會、欄目組名義及印章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協(xié)議,足以使對方誤認其系代表中國中央電視臺下屬的欄目從事相關活動,使對方在基于錯誤認識的情況下交付財物,且馮某某在收取對方20余萬元款項后并未給對方提供實質(zhì)幫助。故馮某某的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辯護人所提無罪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馮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認罪,且已對被害單位進行退賠并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馮某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有悔罪表現(xiàn),可依法宣告緩刑。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馮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二、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魏 義
人民陪審員 閆 博
人民陪審員 郝紅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 記 員 劉 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