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佛山市原禪城區(qū)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鄭某1在高明受審,面對挪用公款1億元、受賄2510萬元兩項指控,鄭某1一一辯駁,稱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與實際情況有出入。但公訴人認為其辯解均不能成立,整個庭審持續(xù)了一整天時間。而當天,公訴人員帶來的材料共8大卷,總共七八百頁紙。
挪用佛山名鎮(zhèn)1億元動遷款
據(jù)檢方指控,2011年5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qū)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兼名鎮(zhèn)管委會主任的被告人鄭某1與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總經理劉鐵兵合謀,決定將沿海公司與管委會下轄的佛山古鎮(zhèn)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共管賬戶中專項用于征地、動遷、安置等工作的1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挪作它用,謀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鄭某1利用其管委會主任的職權,幫助劉鐵兵將上述1億元資金劃入一家旅行社的賬戶上。其中,6000萬供該旅行社進行營利活動,由該旅行社支付鄭八個月共計300萬的利息;3000萬由劉鐵兵個人使用;1000萬預留給劉鐵兵使用。
而在這一過程中,鄭某1讓劉鐵兵獲得了3000萬資金的使用權。劉鐵兵許諾支付鄭某1410萬元好處費,并按照鄭某1的要求先后將160萬匯入其指定賬戶。
鄭某1本人承認確有其事。但鄭某1在庭審中辯稱,首先提出挪用1億元的并非自己,而是劉鐵兵。整個過程中,名鎮(zhèn)管委會獲得了300多萬的利息。此外,鄭某1還說自己并沒得到410萬的好處費,實際數(shù)額只有160萬元。
幫助獲地800畝受賄1200萬
據(jù)檢方指控,2005年,時任佛山市順德區(qū)陳村鎮(zhèn)鎮(zhèn)長的被告人鄭某1,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使鄭德茂順利得到陳村鎮(zhèn)莊頭村800余畝集體用地的使用權,同時,鄭某1還積極為鄭德茂招商引資。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鄭某1向鄭德茂索要1200萬元好處費,鄭德茂按照鄭某1的要求將錢匯入某旅行社的賬戶。
對于1200萬元的指控,鄭某1稱“沒有意見”。但在當天的庭審中,鄭某1依舊不遺余力地為自己辯護著,他認為鄭德茂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并非自己一手造成,而自己也并沒幫助其招商。而檢方則反駁,鄭某1是以借為名,行索賄之實。
被指花200萬給成都的情婦買車買房
公訴人在證言階段曾提到,鄭某1將向鄭德茂索要的1200萬元好處費,其中約有200萬元,用于給他的情婦唐某淑在成都購買房子,其中70萬元買了車,剩余用于其他開銷。
而唐某淑的母親袁某也在證言中承認,“2008年,我女兒介紹鄭某1給我認識,后來我聽我女兒說,鄭某1劃了200萬元到她賬戶上,給她用于買房買車?!彼€說:“我還用剩下的在工行買了理財產品?!?/p>
幫助開發(fā)地塊三次索要好處費900萬元
據(jù)檢方指控,2011年2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qū)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被告人鄭某1,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向廣東星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葉仙斌許諾,可幫助其將季華路旁的“順德公”地塊連片開發(fā),并且提高該地塊的容積率。為此,2011年3月至5月,鄭某1先后三次向葉仙斌索要共計900萬元好處費,葉仙斌按照鄭某1的要求先后將錢匯入佛山圣帝之翡翠珠寶有限公司、曹園花及陳小云的賬戶。
鄭某1否認了是自己索要,他說,自己并沒有幫助葉仙斌獲得“順德公”地塊的連片開發(fā)權。而“連片開發(fā)”、“提高該地塊容積率”也并非為葉仙斌提出,而是自己在祖廟街道的施政要求。而且,三次300萬的用途各不相同:第一次屬于借用;第二次和第三次屬于生意上的往來。
公訴人認為,盡管鄭某1對向葉某索賄900萬元存在諸多辯解,但葉某證實,鄭某1向其承諾,幫助其將順德公地塊與周邊地塊連片開發(fā),并提高容積率,其迫于鄭某1的身份和影響力,向其行賄900萬元。葉的證言與鄭某1的供述相互印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