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工商局 【發(fā)布日期】 2008.06.25
【實施日期】 2008.06.0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企業(yè)登記管理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
(2008年6月25日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登記,保護質押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根據(jù)《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股權出質登記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股東將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出質人和質權人將股權出質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的,適用本規(guī)則。
第三條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所屬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開發(fā)區(qū)分局分別負責辦理各自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登記工作。
第四條 股權出質登記的登記事項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質股權數(shù)額、質押期限、出質人持股公司名稱。
第五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ㄒ唬┍粨5膫鶛嗟姆N類和數(shù)額;
?。ǘ﹤鶆杖寺男袀鶆盏钠谙?;
(三)出質人名稱(姓名)及其出質股權的公司名稱、數(shù)量、份額;
?。ㄋ模5姆秶?;
?。ㄎ澹┵|押期限;
?。┏鲑|股權證明書的交付時間;
?。ㄆ撸┊斒氯苏J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應當在出質人持股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限內(nèi)。
第七條 質押合同約定質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從其約定登記質押期限;質押合同約定的質押期限表述為無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表述為“無固定期限”。
第八條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權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公司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ǘ┏鲑|人和質權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ㄈ┵|押合同和債務主合同;
?。ㄋ模┏鲑|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ㄎ澹┯沙鲑|人持股公司蓋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
?。┏鲑|人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股權轉讓無禁止性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
?。ㄆ撸┏鲑|人持股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公章);
?。ò耍┓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股權出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鲑|人和質權人共同簽署的《公司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ㄈ┳兏鲑|人、質權人、出質股權數(shù)額和質押期限的,應當提交出質人和質權人就變更事項所達成的協(xié)議文件;
?。ㄋ模┳兏鲑|人、質權人的,還應當提交新出質人、新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ㄎ澹┓?、法規(guī)、規(guī)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申請辦理質權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鲑|人和質權人共同簽署的《公司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ǘ┏鲑|人和質權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ㄈ┥暾堊N登記事由的證明文件;
?。ㄋ模┓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以國有股權出質的,須經(jīng)國有資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同意。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ㄒ唬┦盏焦蓹喑鲑|登記申請后,對收件進行登記。
?。ǘ┮罁?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核對。
?。ㄈ└鶕?jù)核對結果,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ㄋ模┏鼍邷视璧怯浕蛘卟挥璧怯浀臎Q定文書。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準予股權出質登記的,應當出具《準予股權出質登記決定書》,并載明出質事項。
準予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決定書》,并載明登記事項的變更情況;同時收繳原《準予股權出質登記決定書》;
準予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決定書》,并載明原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同時收繳原《準予股權出質登記決定書》,并解除出質股權的凍結;
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登記決定書》,并注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設立股權質押登記薄。
公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詢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質押登記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股權出質登記,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 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關管理機關另行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股權出質登記的法律文書和表格,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tǒng)一制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實施日期】 2008.06.0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企業(yè)登記管理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
(2008年6月25日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登記,保護質押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根據(jù)《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股權出質登記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股東將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出質人和質權人將股權出質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的,適用本規(guī)則。
第三條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所屬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開發(fā)區(qū)分局分別負責辦理各自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登記工作。
第四條 股權出質登記的登記事項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質股權數(shù)額、質押期限、出質人持股公司名稱。
第五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ㄒ唬┍粨5膫鶛嗟姆N類和數(shù)額;
?。ǘ﹤鶆杖寺男袀鶆盏钠谙?;
(三)出質人名稱(姓名)及其出質股權的公司名稱、數(shù)量、份額;
?。ㄋ模5姆秶?;
?。ㄎ澹┵|押期限;
?。┏鲑|股權證明書的交付時間;
?。ㄆ撸┊斒氯苏J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應當在出質人持股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限內(nèi)。
第七條 質押合同約定質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從其約定登記質押期限;質押合同約定的質押期限表述為無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表述為“無固定期限”。
第八條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權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公司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ǘ┏鲑|人和質權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ㄈ┵|押合同和債務主合同;
?。ㄋ模┏鲑|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ㄎ澹┯沙鲑|人持股公司蓋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
?。┏鲑|人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股權轉讓無禁止性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
?。ㄆ撸┏鲑|人持股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公章);
?。ò耍┓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股權出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鲑|人和質權人共同簽署的《公司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ㄈ┳兏鲑|人、質權人、出質股權數(shù)額和質押期限的,應當提交出質人和質權人就變更事項所達成的協(xié)議文件;
?。ㄋ模┳兏鲑|人、質權人的,還應當提交新出質人、新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ㄎ澹┓?、法規(guī)、規(guī)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申請辦理質權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鲑|人和質權人共同簽署的《公司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ǘ┏鲑|人和質權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ㄈ┥暾堊N登記事由的證明文件;
?。ㄋ模┓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以國有股權出質的,須經(jīng)國有資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同意。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ㄒ唬┦盏焦蓹喑鲑|登記申請后,對收件進行登記。
?。ǘ┮罁?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核對。
?。ㄈ└鶕?jù)核對結果,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ㄋ模┏鼍邷视璧怯浕蛘卟挥璧怯浀臎Q定文書。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準予股權出質登記的,應當出具《準予股權出質登記決定書》,并載明出質事項。
準予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決定書》,并載明登記事項的變更情況;同時收繳原《準予股權出質登記決定書》;
準予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決定書》,并載明原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同時收繳原《準予股權出質登記決定書》,并解除出質股權的凍結;
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登記決定書》,并注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設立股權質押登記薄。
公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詢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質押登記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股權出質登記,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 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關管理機關另行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股權出質登記的法律文書和表格,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tǒng)一制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