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297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王夏等15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9人)
王夏 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
商少伍 安徽神州行律師事務所
藺婕 ? 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
舒鵬 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吳檸強 安徽創(chuàng)善律師事務所
范孝銀 安徽徽杰律師事務所
胡海 安徽徽杰律師事務所
董飛 安徽徽杰律師事務所
邵偉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亳州市(1人)
郭健 安徽淮中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2人)
孫家新 安徽阜淮律師事務所
霍盈盈 安徽金睿律師事務所
四、淮南市(1人)
崔峰巍 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
五、六安市(1人)
李蕾 安徽英銳律師事務所
六、宣城市(1人)
楊夢柳 安徽西津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