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38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李鳳梅等21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1人)
李鳳梅 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
程晉梁 安徽正茂律師事務所
韋柳靜 安徽協(xié)利律師事務所
戚竣淞 安徽協(xié)利律師事務所
袁平 安徽經(jīng)合律師事務所
陸冬陽 安徽佑正律師事務所
黃正峰 安徽天貴(合肥)律師事務所
鄔登成 上海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亭 湖南曠真(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梅 北京中永(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賢平 北京蘭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亳州市(1人)
李松強 北京京師(亳州)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2人)
張艷 安徽京阜律師事務所
郭寧紫 安徽京阜律師事務所
四、六安市(1人)
高馨宇 安徽靖淮律師事務所
五、蕪湖市(1人)
后小偉 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六、池州市(1人)
唐皓冉 安徽始信律師事務所
七、安慶市(4人)
路學寧 江蘇衡鼎(安慶)律師事務所
劉善忠 江蘇衡鼎(安慶)律師事務所
陳川 江蘇衡鼎(安慶)律師事務所
賈姍 安徽皖激揚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