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21〕第89號
孔晨宇等4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阜陽市(1人)
孔晨宇 由安徽浩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鹿上律師事務所
二、蕪湖市(3人)
王剛 由安徽徽瀚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宇浩律師事務所
李倩 由安徽維晨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蕪湖)律師事務所
曹麗娟 由安徽浩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易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