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349號
袁佳等11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辦理注銷手續(xù)。
一、 合肥市(2人)
袁佳 安徽潛川律師事務所
趙然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南市(1人)
王恒 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2人)
李麗 安徽皋陶律師事務所
李舒俊 安徽凡平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1人)
黃嶺中 安徽新弋達律師事務所
五、宣城市(1人)
楊麗 安徽見賢律師事務所
六、安慶市(2人)
胡晨紅 安徽百草園律師事務所
孫永東 安徽豪迪律師事務所
七、省直所(2人)
李小芹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鄔成桂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