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發(fā)文日期2019年10月1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5月0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前 言
本標準的4.1.4、 4.1.6、4.1.7、4.1.10、4.2.1、4.2.3、4.2.4、4.4.1、4.5.1、4.5.3、5.3.6、5.4.1、5.8.5為強制性條文, 其余為推薦性條文。
本標準代替WS 308—2009 《醫(y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
本標準與WS 308—2009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 25201、GB/T 25894和WS434(見第2章);
——修改明確了消防工作原則(見4.1.1, 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工程驗收手續(xù)要求(見4.1.6,2009年版的4.1.6);
——增加了屬于高危單位的醫(yī)療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評估的要求(見4.1.14);
——修改了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要求(見4.2.5, 2009年版的4.2.5) ;
——修改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要求(見4.2.6, 2009年版的4.2.7) ;
——修改了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要求(見4.2.7,2009年版的4.2.6) ;
——修改了志愿消防隊員的職責要求(見4.2.12, 2009年版的4.3.3);
——修改了醫(yī)療機構的志愿消防隊員比例要求(見4.3.1,2009年版的4.3.1);
——修改了內設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要求(見4.3.2,2009年版的4.3.2);
——增加了對不同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見4.4.3b)、d));
——修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要求(見4.4.6, 2009年版的4.4.6) ;
——修改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要求(見4.4.12, 2009年版的4.4.12);
——增加了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要求(見4.4.14) ;
——增加了日常巡查和檢查要求 (見4.5);
——修改了火災危險源管理中有關用電、用氣的管理要求(見4.6.2、4.6.3,2009年版的4.5.2、4.5.3);
——增加了發(fā)現(xiàn)火災的1分鐘內、3分鐘內、5分鐘內的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和發(fā)生火災后醫(yī)療機構開展應急疏散要求(見4.7.4、4.7.5、4.7.6和4.7.7) ;
——增加了有關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見4.8);
——增加行動不能自理或行動不便患者的病房布置樓層的要求(見5.4.4);
——增加了病案資料庫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見5.6);
——增加了高壓氧艙排氧口遠離明火或火花散發(fā)地點的要求(見5.8.6);
——增加了放射機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見5.9);
——增加了廚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見5.11);
——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空間和設施要求(見5.13.1);
——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信息顯示和設備管理要求(見5.13.4)。
本標準起草單位: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醫(y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醫(yī)學科學院北京協(xié)和醫(yī)院、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yī)院、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y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yī)院、北京醫(yī)院、中國醫(yī)學科學院阜外醫(yī)院、北京回龍觀醫(yī)院、中國醫(y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yī)院、天津市第一中心醫(y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倪照鵬、闞強、韓偉平、羅云慶、魯云龍、閆家偉、郭宇、柴建軍、解予謙、馬潔、楊京山、鄭毅身、潘延池、唐命、趙唯萍、胡揚波
本標準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WS 308—2009。
引 言
醫(yī)療機構為人員密集場所,且多為各類病患及其陪護人員,一旦發(fā)生火災,人員疏散逃生困難,容易造成較嚴重的生命與財產損失。為規(guī)范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提高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災危害,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研究、分析醫(yī)療機構運行及其火災特點的基礎上,規(guī)定了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本標準第4章規(guī)定了醫(y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5章規(guī)定了醫(yī)療機構內特定場所的具體消防安全要求。
醫(yī)療機構可以通過采用本標準,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本標準是在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分析醫(yī)療機構的火災事故,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
醫(y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醫(yī)療機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內部特定場所的消防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 消防詞匯 第1部分: 通用術語
GB 20286 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
GB 25201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T 25894 疏散平面圖 設計原則與要求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A 50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guī)程
GA 654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49 綜合醫(yī)院建筑設計規(guī)范
WS 434 醫(yī)院電力系統(tǒng)運行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1、GB 50016、GA654、JGJ49和WS 43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醫(yī)療機構 medical institution
經登記取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機構。
3.2
消防設施、器材 fire equipment and facility
建筑內設置的用于火災報警、防煙排煙和滅火救援、人員疏散、逃生等設施、器材的總稱。
4 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醫(yī)療機構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2 醫(yī)療機構應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機構自身情況設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機構不同層次應對火災的應急預案。
4.1.3 醫(y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了解消防常識、火災基本知識,提高對火災的認識,懂得本單位和本崗位工作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和火災時的疏散方法;在火災時,會報火警(119火警電話),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會組織逃生和疏散病患及陪護人員。
4.1.4 醫(yī)療機構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 電話報警,并同時報告醫(yī)療機構值班領導,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滅火和疏散。
4.1.5 醫(yī)療機構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與培訓。在本單位的公眾活動場所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圖畫、視頻等形式向患者和陪護家屬介紹本機構避難場地及各場所的消防應急疏散方法、路徑、通道,宣傳火災危害、防火、滅火、應急疏散等知識。
4.1.6 醫(yī)療機構在新建、擴建建筑、建筑裝修改造和改變建筑用途時,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施工期間應注意防火,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工作的要求。建成工程應在依法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xù)后,方可投入使用。
4.1.7 為醫(yī)療機構及其建筑物設置的消防車道、建筑間的防火間距和消防車作業(yè)場地不應被占用,室外消火栓不應被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池的取水口的標識應明顯清晰并標示不能被占用的范圍,其標示范圍內不應停放車輛等影響消防車??俊⑷∷蚬┧鳂I(yè)的物體。
4.1.8 建筑內已有的防火分區(qū)及其防火分隔物、所設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等,不應擅自拆改或移動。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及按鈕、消防軟管卷盤應齊全、完好、便于取用,無霉變等,接口無損壞、堵塞和銹蝕等現(xiàn)象;室內滅火器的放置位置應醒目、便于取用,數(shù)量、規(guī)格型號符合本場所的滅火需要,并應定期檢查和更換,并有明確標示檢查時間和檢查人員的標簽。
4.1.9 醫(yī)療機構建筑內不同區(qū)域的明顯位置,如人員較集中的位置、疏散走道的墻面上等位置應設置該區(qū)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并應符合GB/T 25894的相關規(guī)定。消防應急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安全標識應完好、有效,不應被遮擋。巡查中發(fā)現(xiàn)有損壞的,應及時維修、更換。
4.1.10 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應被鎖閉,禁止占用、堵塞疏散走道和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救援窗口上不應安裝柵欄;當確需控制人員出入或設置門禁系統(tǒng)時,應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火災時自動開啟或無需管理人員幫助即能從內部向疏散方向開啟。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且門扇上應有“常閉式防火門,請保持關閉”的明顯標識。走道等部位因使用需求設置的常開式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1.11 醫(yī)療機構建筑的內部裝修材料和臨時裝飾性材料或分隔組件的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應符合GB 50222和GB 20286 的規(guī)定。建筑內部裝修確需改變原設計的,應經有關部門核準,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或遮擋消防設施,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或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shù)量和寬度,影響疏散通行,不應在人員疏散路徑上設置鏡面等類似裝飾物。
4.1.12 醫(yī)療機構使用的消防產品,其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4.1.13 醫(yī)療機構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或機構按照GB 25201 的規(guī)定對其進行管理和維護,使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應在維修后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4.1.14 醫(yī)療機構應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對其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的檢測應符合GA 503的規(guī)定。對檢測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完整準確并存檔備查。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
4.2 消防安全責任
4.2.1 醫(yī)療機構應確定本單位及其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
4.2.2 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由該醫(y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各部門的負責人是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或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4.2.3 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yè)培訓并持證上崗。安保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4.2.4 醫(yī)療機構租賃的建筑物應經消防驗收合格;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當醫(yī)療機構向其他機構或個人出租建筑物時,還應明確使用(或租用)人是其使用(或租用)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醫(yī)療機構與物業(yè)管理單位訂立物業(yè)服務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yè)管理單位應對委托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4.2.5 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a)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tǒng)籌安排各項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項工作匯報;
d)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e)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f)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和辦公場所;
h)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實施演練;
i)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賦予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獎懲和責任追究權利。
4.2.6 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并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c)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d)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滅火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f)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組織實施對各部門、科室消防工作的督導、檢查、考核和獎懲;
h)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i)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7 醫(yī)療機構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組織實施本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b) 明確本部門、科室不同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c)根據本部門、科室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部門、科室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d)按照規(guī)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本部門、科室所屬的各類功能用房及醫(yī)療設備、消防設施、器材等;
e)發(fā)現(xiàn)和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向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f)發(fā)現(xiàn)火情,應立即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
g)組織配合各級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和考核。
4.2.8 醫(yī)療機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相關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按照規(guī)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b)接到火災警報后,應立即核實確認;一旦確認,應迅速將火災報警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置于自動狀態(tài)(處于自動狀態(tài)的除外),同時撥打119報警和報告單位值班領導,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c)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并及時排除故障;不能及時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d)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記錄和值班記錄。
4.2.9 醫(yī)療機構的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guī)程;
b) 按照制度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c) 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部門主管人員報告;
d) 做好維護管理記錄。
4.2.10 醫(yī)療機構的安保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a) 按照制度規(guī)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報告;
b) 發(fā)現(xiàn)火情應立即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按照預案實施滅火和疏散,協(xié)助滅火救援;
c)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4.2.11 醫(yī)療機構的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a) 持證上崗,執(zhí)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履行審批手續(xù)或出入庫手續(xù);
b) 落實作業(yè)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措施;
c) 發(fā)生火情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d) 動火作業(yè)前報告上級管理人員,并到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4.2.12 醫(yī)療機構的志愿消防隊員應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a) 熟悉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本人在志愿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b) 參加消防業(yè)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悉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熟練使用消防設施、器材;
c) 協(xié)助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做好部門、科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 發(fā)生火災時立即趕赴現(xiàn)場,服從現(xiàn)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xiàn)場等工作。
4.3 消防組織
4.3.1 醫(yī)療機構應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志愿消防隊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設置微型消防站,配備相應消防裝備。單位從業(yè)人員數(shù)量不少于1000人時,志愿消防隊員的數(shù)量不應少于從業(yè)人員數(shù)量的10%,其他單位志愿消防隊員的數(shù)量不應少于從業(yè)人員數(shù)量的15%;當班志愿消防隊員數(shù)量占當班總人數(shù)的比例不應低于上述要求。
4.3.2 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隱患排查,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4.4 消防安全制度
4.4.1 醫(yī)療機構應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4.4.2 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使用和存放場所的防火、防爆制度,專職和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制度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4.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利用錄像、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測試、演練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b) 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在入住院和日常巡查時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c)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的時間和培訓內容要求;
d) 對醫(yī)療機構內從事安裝、施工的外單位現(xiàn)場負責人和相關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教育的要求;
e) 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guī)定和消防安全知識;
f) 對工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4.4.4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落實具體崗位的巡查和檢查的人員,確定其巡查和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b) 規(guī)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和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的要求;
c) 規(guī)定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的巡查、檢查記錄與要求。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d) 巡查、檢查中負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的責任;要求無法當場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e) 確定防火巡查時發(fā)現(xiàn)火情的處置程序和要求。
4.4.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確定疏散門、安全出口門、疏散通道、避難區(qū)或避難場地、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人,明確規(guī)定安全疏散設施定期檢查周期及其維護要求;
b) 要求消防應急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安全標識應完好、有效,不被遮擋,及時維修、更換破損部件,糾正不正確的標識;
c) 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確保建筑內的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被鎖閉,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
4.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按月制定工作人員值班表;
b) 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c) 工作人員的交接班要求,并應要求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d)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應脫崗、替崗和睡崗,禁止值班前或在值班時飲酒或進行娛樂活動。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應立即查看和確認,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e) 禁止消防控制室內存放與建筑消防安保監(jiān)控無關的設備和物品,保證室內環(huán)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應規(guī)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控制室,禁止非操作人員操控消防設備;
f) 消防控制值班室應具備GB 25506規(guī)定的資料。
4.4.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確定建筑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滅火器以及自動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消防電梯、空氣呼吸器、疏散應急照明燈具等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人員,明確規(guī)定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周期及其維護要求;
b) 確定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取水口周圍的消防車??繄龅夭槐徽加玫拇胧?;
c) 規(guī)定管理人的相關責任;
d) 建立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檔案;
e) 消防設施、器材除撲救火災使用外,不得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設施、器材的,應事先經申報批準。
4.4.8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程序、要求和責任人。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b)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和相關整改資金的落實等要求;
c) 確定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如何采取加強防范措施的要求?;馂碾[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d) 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4.4.9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資質要求;
b) 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人員應具備的職業(yè)資格要求,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c) 定期檢查、維修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的要求,禁止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d) 對于新增用火、用電設備的使用要求。應要求辦理報批手續(xù),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0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使用和存放場所的防火、防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根據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位置、用量或儲備量、存放和使用環(huán)境等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具體要求,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應從事操作和保管;
b) 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領取登記和清退的程序、要求,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c) 明確易燃、易爆場所應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和應急方法及應急器材要求,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的要求。
4.4.11 專職和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明確專職和志愿消防隊的人員組成以及管理部門;
b) 規(guī)定專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和志愿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的相關要求;
c) 規(guī)定專職和志愿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的要求;
d) 規(guī)定專職和志愿消防隊員的職責,并要求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e) 專職和志愿消防隊應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及時進行人員調整、補充。
4.4.1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規(guī)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組織,并至少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領導小組;
b) 明確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使工作人員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滅火方法和疏散、逃生的方法與路徑,并通過演練逐步修改完善預案。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方案宜報告當?shù)叵罊C構,爭取其業(yè)務指導;
c) 在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前,應發(fā)布演練通知并熟悉演練內容與程序;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避免引起慌亂;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并做好記錄;
d)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應確保患者安全、保障正常醫(yī)療秩序,并確保演練任務的實用性、適用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e) 在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4.4.13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規(guī)定電氣設備和線路定期檢修的要求,要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b) 規(guī)定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的要求和方法;
c) 規(guī)定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的要求和措施;
d) 規(guī)定對燃氣設備和燃氣管道進行定期檢查的要求和方法,對檢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4.4.14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醫(yī)療機構每半年至少應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b) 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fā)有關部門并存檔;
c) 會議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
d)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shù)叵罊C構,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e) 本單位如發(fā)生火災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4.4.15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確定消防工作獎懲條件、標準和具體實施辦法;
b) 對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c) 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應進行處罰。
4.4.16 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及其管理責任人;
b) 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c) 消防檔案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d)單位應當規(guī)定專人統(tǒng)一保管消防檔案。
4.5 日常巡查和檢查
4.5.1 醫(yī)療機構應明確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住院區(qū)及門診區(qū)在白天應至少兩次,住院區(qū)及急診區(qū)在夜間應至少兩次,其他場所每日應至少一次。對巡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
4.5.2 醫(yī)療機構重點巡查內容應包括:
a) 用火、用電、用油和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被占用;
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設置部位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等影響防火卷簾正常工作的情形;
e) 消防控制室、住院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鍋爐房、配電房、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膠片室等無人值守崗位是否落實每日安全檢查;
f) 施工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與防火保護等消防安全情況。
4.5.3 醫(yī)療機構每月和重要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前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lián)動運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督促整改。
4.5.4 醫(yī)療機構重點檢查內容應包括:
a)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b) 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y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c) 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d) 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e) 火災隱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f) 裝修、改造、施工單位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安全責任書簽訂情況。
4.5.5 巡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應按以下程序予以消除:
a) 對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災隱患,發(fā)現(xiàn)人應通知存在隱患的部門、崗位負責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b) 對無法立即消除的火災隱患,發(fā)現(xiàn)人應立即報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研究確定隱患消除措施、組織制定隱患消除計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所需的各項保障;
c) 對確實無法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決定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或崗位是否立即停止產生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行為。對立即停止可能產生更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行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制定停止工作計劃,并負責監(jiān)督落實;
d) 隱患未完全消除期間,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崗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火災發(fā)生;
e) 隱患消除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復查,以確認火災隱患消除。
4.6 火災危險源管理
4.6.1 醫(yī)療機構內的用火管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單位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b) 醫(yī)療機構施工管理部門及實施動火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作業(yè)現(xiàn)場的防火工作;
c) 明火作業(yè)前,應清除作業(yè)現(xiàn)場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
d) 明火作業(yè)后,作業(yè)現(xiàn)場負責人應檢查現(xiàn)場有無遺留火種及未燃盡的物品;
e) 在本標準第5.1.1條規(guī)定的容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除鍋爐房外,禁止擅自動用明火。
4.6.2 醫(yī)療機構內的用電管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定期檢查、檢測電氣線路、設備,及時維修或更換有故障的線路和設備;建立并執(zhí)行新增用電負荷審批制度,禁止過負荷、超使用年限運行;
b)建筑內應按規(guī)定和審批搭接電線或增加用電設備,禁止私自安裝電閘、插座、變壓器等;電氣線路連接和設備安裝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或供電專業(yè)單位負責按規(guī)定敷設線路、接線、安裝;
c)插線板不得用于超額定容量的電器;
d)在室內使用高溫或明火電氣設備或電器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
4.6.3 醫(yī)療機構內的用氣管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燃氣管道及器具的安裝、調試應由具有相關安裝資質的單位、人員進行,不應私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遮擋或封閉燃氣管道及器具;
b) 定期檢查燃氣管道及器具,每年更換一次膠管;
c) 定期校驗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d) 使用燃氣時應有人看管,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e) 使用燃氣前,應確認燃氣具的開關在關閉的位置上,使用后應關斷氣源。
4.6.4 醫(yī)療機構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和保存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宜獨立設置,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b) 應配置專人負責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c)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包裝破損、跑冒滴漏現(xiàn)象的禁止入庫;
d)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存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e) 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房間和正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工作人員不應穿帶釘子、鐵掌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f) 各部門應按使用計劃數(shù)領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并根據需要限量使用,且由專人管理,集中存放;
g)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使用后的廢棄物應集中分類存放于安全區(qū)域,貼好標簽,并交由指定部門統(tǒng)一處置。
4.7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7.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應急組織及其構成、指揮協(xié)調機制;
b) 應急物資準備和存放地點;
c) 火災現(xiàn)場通信聯(lián)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wèi)等職能小組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各自職責;
d) 火警處置程序;
e) 應急疏散的組織、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疏散人員的集散場地,特別是重癥病人和骨傷科病人等的疏散與防護方法和程序等要求;
f) 火災撲救的程序和措施、方法;
g) 通信聯(lián)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4.7.2 各職能組應由值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安保人員、志愿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yè)人員組成,其職責如下:
a) 通信聯(lián)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shù)叵罊C構之間的通訊和聯(lián)絡,保障通訊聯(lián)絡順暢;
b) 滅火組:發(fā)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設施、器材組織撲救;
c) 疏散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快速疏散、逃生,協(xié)助行動不便者疏散;
d) 救護組:協(xié)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e) 保衛(wèi)組: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xiàn)場,保護火災現(xiàn)場,并協(xié)助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f) 后勤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4.7.3 確認發(fā)生火災后,醫(yī)療機構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a) 向消防機構報火警,報警人員在報警時應說清著火地點、部位、燃燒物品、火災狀況等;
b) 消防安全責任人擔負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各職能小組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c) 消防控制室接到報警后應關閉空調系統(tǒng),開啟排煙風機,將消防電梯降至首層;進行火災事故廣播,穩(wěn)定病人和現(xiàn)場人員情緒,組織引導人員有序疏散;
d) 滅火組人員帶好滅火器具,撲救初起火災;
e) 保衛(wèi)組人員應在著火建筑物的出入口處設立警告標志,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除路障,勸阻無關人員、車輛離開現(xiàn)場,維持好建筑物外圍秩序,為消防隊到場展開滅火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f) 醫(yī)務人員應組織病人和現(xiàn)場人員疏散、轉移。
4.7.4 在發(fā)現(xiàn)火災的1分鐘內,相關人員應開展下列應急處置工作:
a)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后,應首先在系統(tǒng)報警點位置平面圖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安保人員及距離報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員持通訊工具、滅火器和防毒面具,迅速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發(fā)現(xiàn)火警立即處置;
c) 安保人員和距離報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員負責到現(xiàn)場核實火情和進行滅火,并向消防控制室報告著火的準確部位、燃燒物質等情況;
d) 到場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如果火勢較大,未能控制,應立即呼叫增援力量。
4.7.5 在發(fā)現(xiàn)火災的3分鐘內,相關人員應開展下列應急處置工作:
a) 安保人員等工作人員現(xiàn)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起火后,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認系統(tǒng)聯(lián)動控制裝置處于自動狀態(tài),同時立即撥打電話“119”報警,說明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地點、起火部位、聯(lián)系電話、燃燒物質等基本情況;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立即組織滅火救援力量在3 分鐘內趕赴現(xiàn)場,按任務分工進行處置;
c) 滅火組就近占據室內消火栓進行滅火;救護組到現(xiàn)場搜救和救護傷員;疏散組逐個房間搜救、引導人員疏散;保衛(wèi)組設置警戒區(qū)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同時負責接應消防隊到場。
4.7.6 在發(fā)現(xiàn)火災的5分鐘內,相關人員應開展下列應急處置工作:
a) 現(xiàn)場火勢較大,消防隊還沒有到達現(xiàn)場時,應組織志愿消防隊員到現(xiàn)場增援進行滅火;
b) 消防隊到場后,醫(yī)療機構值班領導應主動匯報現(xiàn)場情況,協(xié)助消防隊做好警戒、疏散、滅火、配合、救護等工作;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準備好各樓層的平面布置圖,醫(yī)療機構安排人員接應消防隊快速到達火災現(xiàn)場。
4.7.7 發(fā)生火災后,醫(yī)療機構應按下列要求開展應急疏散:
a) 首先利用應急廣播系統(tǒng)穩(wěn)定被困人員情緒,防止驚慌擁擠;
b) 組織疏散小組,組織病人和現(xiàn)場人員疏散、轉移,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病人,應引導其按確定的路線疏散;對于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病人,由醫(yī)務人員和救護組人員按既定方案疏散、轉移。在疏散、轉移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c) 在發(fā)生人流堵塞的情況下,應迅速安排人員采取有力措施進行疏散或避難;
d) 當安全出口受到煙霧或高溫的威脅時,應采用消防卷盤或水槍降溫等方式,保護疏散人員安全;
e) 對受傷或無法自行疏散的被困人員,應組成救護組直接搶救,或組織被困人員互救;
f) 屋頂發(fā)生局部塌落時,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應迅速組織經過訓練的志愿消防隊員,利用水槍掩護深入火場,救助被困人員;
g) 當消防隊到達現(xiàn)場后,現(xiàn)場消防指揮應向消防隊負責人報告火災現(xiàn)場的情況,移交指揮權并服從專業(yè)指揮。
4.8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8.1 醫(yī)療機構每年應至少組織工作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包括:
a)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的相關知識;
b) 撲滅初起火災的技能,懂得滅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水帶、消防軟盤、手動報警按鈕、防火卷簾、常閉式防火門等的消防設施、器材的運用;
c) 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和崗位火災危險性及防范措施。
4.8.2 醫(yī)療機構每年應組織管理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除包括4.8.1規(guī)定的內容外,還包括:
a) 單位整體情況,如建筑類別、建筑層數(shù)、建筑數(shù)量、建筑面積、功能分布、建筑內單位數(shù)量、消防設施等;
b) 單位人員組織架構、應急指揮架構;
c) 單位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處置預案內容。
4.8.3 醫(yī)療機構每月應組織安保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分工;
b) 燃氣管道關閥切斷和發(fā)現(xiàn)、排除火災隱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檢查要點,重點部位、場所的防護要求;
c) 建筑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如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疏散樓梯、疏散走道、消防電梯、消防控制中心、安全出口等設置位置及基本常識;
d) 滅火救援、疏散引導和簡單醫(yī)療救護技能;
e) 防火巡查、檢查記錄表填寫方法。
4.8.4 醫(yī)療機構每季度應組織工程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 排除簡單消防設施、器材故障的技能;
b) 發(fā)電機、排煙風機、送風機、消防水泵、消防卷簾、消防水炮、防火卷簾、濕式報警閥、雨淋閥、防火幕等設施的應急啟動技能;
c) 單位建筑內各類進出水管閥門所在位置及開啟要求;
d) 燃氣管道關閥、切斷的技能;
e) 切斷著火區(qū)域氧氣供應的技能;
f) 組織引導人員疏散、滅火救援的技能;
g) 消防設施月或季檢查記錄表填寫方法。
4.8.5 醫(yī)療機構至少每半年應組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 消防控制設備的操作方法;
b) 火災事故緊急處置流程;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填寫方法;
d) 單位基本情況,如建筑情況(建筑類別、建筑層數(shù)、建筑數(shù)量、建筑面積、功能分布、建筑內單位數(shù)量)、消防設施設置情況(設施種類、分布位置、水泵房和發(fā)電機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設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裝位置)等。
5 特定場所消防安全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醫(yī)療機構應將下列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a) 容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包括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鍋爐房、廚房、被裝庫、變配電室等;
b) 發(fā)生火災時危害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門診部、急診部、手術部、貴重設備室、病案資料庫等;
c) 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設備房、消防水泵房、發(fā)電機房等。
5.1.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標明“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相應管理規(guī)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b)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c) 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開展防火檢查。
5.2 門診部與急診部
5.2.1 使用乙醚、酒精、膠片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科室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按照操作規(guī)程取用和存放,避免鄰近或接觸熱源或被陽光直射。
5.2.2 導診、掛號、收費、取藥等部位應合理布置,避免人員聚集,影響人員疏散。
5.2.3 候診區(qū)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候診人員宣傳防火、滅火和安全疏散、應急逃生等消防知識。
5.3 手術部及手術室
5.3.1 醫(yī)院手術部使用的酒精、麻醉劑(如乙醚、甲氧氟烷、環(huán)丙烷)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
5.3.2 在對病人進行麻醉的場所應有良好的局部通風。
5.3.3 應組織專業(yè)人員對手術部的電氣設備及過濾器進行定期檢查,并及時更換老化的電氣線路和損壞的電氣插座、電感整流器等。
5.3.4 激光、電刀、電鋸、電鉆、除顫器、纖維光導光源等醫(yī)療設備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保養(yǎng),操作時應遠離易燃物品,劍突以上部位手術時應將含有酒精的皮膚消毒劑擦拭干凈后再進行操作;操作時應盡量調低吸氧濃度,當吸氧濃度在 5L/min~10L/min時應使無菌巾下的氧氣自由流動,以免蓄積,能夠暫停吸氧的在操作前應暫停吸氧。
5.3.5 手術部不使用時,應關閉電源和供氧設施。
5.3.6 手術部應與醫(yī)療機構的其他場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減小其他場所火災對手術部的影響。
5.4 病房、重癥監(jiān)護室
5.4.1 病房內的房門或床頭及病房公共區(qū)域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5.4.2 醫(yī)務人員應向新住院或觀察治療的病人介紹本區(qū)域的疏散路徑及安全疏散、應急逃生常識。
5.4.3 超過2層的病房內應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防護面罩、應急照明設備、輔助逃生設施及使用說明。
5.4.4 行動不能自理或行動不便患者的病房宜設置在四層以下樓層。
5.4.5 治療用的儀器設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不使用時,應切斷電源。紅外線、頻譜等電加熱器械,應與窗簾、被褥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
5.4.6 護士站內存放的酒精、乙酸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由專人負責,專柜存放,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遠離熱源、避免陽光直射。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額儲存。
5.4.7 禁止在病房內做飯、燒水;除醫(yī)療必須使用外,病房內不應使用電爐、石英取暖器等高溫設備。
5.4.8 不應擅自改變病房內的電氣設備或在病房的線路上加接電視機、電風扇等電氣設備。
5.4.9 病房內不應堆放紙箱、木箱等可燃物,用過的紗布、棉球等應暫存在指定地點,并定時清理。
5.4.10 病房內的通道以及公共走道應保持暢通,不應堆放物品。
5.4.11 重癥監(jiān)護室應自成一個相對獨立的防火分區(qū),通向該區(qū)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4.12 病房、重癥監(jiān)護室宜設置開敞式的陽臺或凹廊,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5.5 藥品庫房、制劑室
5.5.1 藥品庫房應設在獨立建筑內或建筑內的獨立區(qū)域內,與其他場所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5.2 藥品庫房內不應設置休息室、辦公室,值班室夜間不應留人住宿。
5.5.3 藥品應分類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儲存在危險品庫內,禁止儲存在地下室內,不應與其他藥品混存。
5.5.4 藥品庫房內的升降機嚴禁載人,其附近不應堆放紗布、藥箱等可燃物。
5.5.5 藥品庫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藥,應采取定期翻堆散熱等措施防止自燃。
5.5.6 未經允許,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庫房。危險品進出庫房應輕拿、輕放。零散提取危險品時,應在庫房外進行,嚴禁在庫房內開啟包裝物,如開桶、開箱、開瓶等。
5.5.7 藥品庫房內明敷電氣線路時,應穿金屬管或敷設在封閉式金屬線槽內,堆放的藥品應與電閘、電氣線路保持安全距離。藥品庫房內宜采用低溫照明燈具。
5.5.8 設置在制劑室內的電爐、恒溫箱、烤箱等用于制劑的電器,應由專人負責在固定地點使用。
5.5.9 制劑室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每天工作完畢后應清理現(xiàn)場,及時清除藥渣等廢棄物。
5.6 病案資料庫
5.6.1 庫房內溫度應適宜,當溫度較高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5.6.2 庫房內不應吸煙及動用明火,不應使用鹵鎢燈、碘鎢燈及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移動照明燈具。
5.6.3 庫房內部及周邊應保持干凈整潔,庫房內不應堆放與病案無關的雜物。
5.6.4 庫房內燈具、電閘和電氣線路應與病案保持安全距離。
5.6.5 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應檢查各類設備電源,并關閉全部照明。
5.7 實驗室
5.7.1 實驗室應嚴格執(zhí)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額儲存。
5.7.2 實驗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險品,乙醚、丙酮等自燃危險品,乙炔、氫氣等爆炸危險品及其他危險品應存放在指定位置,并遠離熱源和可燃物,避免陽光直射。
5.7.3 自燃危險品應單獨存放,不應與其他試劑混放,且應放置在陰涼通風處。
5.7.4 實驗室不應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嚴禁私自安裝電閘、插座、變壓器等。當工作需要時,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或機構負責接線、安裝。
5.7.5 實驗室儀器設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應經常檢修線路,防止老化和漏電。
5.8 供氧站、用氧部位
5.8.1 供氧站、高壓氧艙等用氧部位,應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5.8.2 供氧站與熱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場所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5.8.3 供氧、用氧設備及其檢修工具不應沾染油污。
5.8.4 供氧站內的氧氣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應由工作人員負責瓶裝氧氣的運輸。氧氣灌裝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操作,不應在供氧站內灌裝氧氣袋。
5.8.5 病房內氧氣瓶應及時更換,不應積存。采用管道供氧時,應經常檢查氧氣管道的接口、面罩等,發(fā)現(xiàn)漏氣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5.8.6 高壓氧艙排氧口應遠離明火或火花散發(fā)地點。
5.9 放射機房
5.9.1 機房內嚴禁存放可燃、易燃物品。
5.9.2 機房應有足夠的空間保證空氣流通和機器散熱。
5.9.3 機房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液體進行消毒和清洗污物時,應打開門窗通風。
5.9.4 電器設備應正式安裝,電纜變壓器的負載、容量應達到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中型以上的診斷用X線機,應設置專用的電源變壓器。
5.9.5 機器及其設備部件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5.9.6 X線機的電纜應敷設于封閉的電纜溝內,移動電纜的彎曲度不宜過大;地表走線部位應進行墊襯,高壓插頭與插座之間的空隙應采用絕緣材料填充。
5.9.7 高壓發(fā)生器及機頭不應隨意打開觀察窗口和擰松四周的固定螺絲。
5.9.8 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經常察聽高壓發(fā)生器或機頭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放電聲,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檢查維修。
5.9.9 核磁共振機房宜配置無磁性清潔劑滅火器。
5.10 鍋爐房
5.10.1 應按相關規(guī)定定期檢修鍋爐。點火前,應測試鍋爐安全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檢修。
5.10.2 鍋爐周圍應保持整潔,不應堆放木材、棉紗等可燃物。
5.10.3 不應向鍋爐的爐膛內投燒廢舊物品。
5.10.4 應每年檢修一次動力線路和照明線路,明敷線路應穿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且與鍋爐和供熱管道保持安全距離。
5.10.5 對于燃煤鍋爐,應每日清運爐渣到指定地點,并用水澆濕。
5.10.6 對于燃油、燃氣鍋爐房,應定期檢查供油供氣管路和閥門的密封情況,并保持良好通風。設有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鍋爐房,應察看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是否正常。
5.11 廚房
5.11.1 廚房應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灶具旁的墻壁、抽油煙罩等易污染處應每天清洗,油煙管道應至少每兩個月清洗一次。
5.11.2 油炸食品時,鍋里的油不應超過油鍋的三分之二,并留意避免水滴和雜物掉進油鍋;油鍋加熱時應采用溫火。
5.11.3 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加熱、油炸等操作時不應離開崗位。
5.11.4 廚房內的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閥門應定期檢查,非專業(yè)人員不得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如發(fā)現(xiàn)燃氣燃油泄漏,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透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5.11.5 廚房內的燃氣瓶應集中管理,距燈具等明火或高溫表面應有足夠的間距。
5.11.6 廚房內電器設備的線路應正式安裝,不得增加容量,不得超負荷或過載運行。
5.11.7 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并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lián)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5.11.8 廚房內應配備石棉毯、干粉滅火器等,并應放置在明顯部位。
5.11.9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應認真檢查廚房區(qū)域安全情況,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冷柜除外),關閉燃油燃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5.12 變配電室
5.12.1 室內應保持整潔,不應存放木箱、紙箱等可燃物。
5.12.2 應定期檢修變壓器和配電盤,察看線纜接頭等部位的接觸或溫度情況,做好防護措施。
5.13 消防控制室
5.13.1 消防控制室應保證有容納消防控制設備和值班、操作、維修工作所必需的空間,并配置相配套的設施。
5.13.2 消防控制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5.13.3 消防控制室應確保消防設施及各種聯(lián)動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5.13.4 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的最低水位信息,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道上閥門的開關狀態(tài)信息,消防電源狀態(tài)信息;如儲水量低于最低水位、常開的供水控制閥門處于關閉狀態(tài)、消防電源故障等應能顯示并發(fā)出報警信號;應確保消防水泵、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