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04月1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576號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15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生產湯原大米、洞庭(山)碧螺春茶、安吉白茶、慶元香菇、岑溪古典雞、橫縣茉莉花茶、六堡茶、藏毯、固原馬鈴薯、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哈密瓜等11個產品的42家企業(yè),分別向產品所在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經有關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定,現(xiàn)予注冊登記。自即日起核準上述企業(yè)在其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