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1986年06月30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1986〕29號
施行日期1986年06月30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的請示》(冀政〔1986〕63號)收悉。同意你省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紀念活動應力求節(jié)儉,邀請人員宜少。屆時國務院領導同志將出席抗震紀念碑揭幕儀式。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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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河北省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的批復
來源: www.yamiyani.com 日期:2024-05-04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1986年06月30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1986〕29號 施行日期1986年06月30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的請示》(冀政〔1986〕63號)收悉。同意你省舉行唐山抗震十周年紀念活動,紀念活動應力求節(jié)儉,邀請人員宜少。屆時國務院領導同志將出席抗震紀念碑揭幕儀式。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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