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6年09月29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6〕134號
施行日期1986年09月29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開辟容奇至香港客運航線的再次請示》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開放容奇港和開辟容奇至香港的國輪客運直通航線。
二、 同意在容奇港設置口岸檢查檢驗機構,增加人員編制一百七十七人。
三、 容奇港正式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
四、 其它有關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