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02年07月2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2年07月26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1〕滬高行他字第4號《關于對違法的房屋抵押登記行為如何計算行政賠償數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因違法的房屋抵押登記行為造成的損害,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8條第(7)項規(guī)定的“對財產權造成的其他損害”,應當按照直接損失計算賠償數額。請你院在處理特定案件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確定行政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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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違法的房屋抵押登記行為行政賠償數額計算問題的電話答復》
來源: www.yamiyani.com 日期:2023-08-12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02年07月2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2年07月26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1〕滬高行他字第4號《關于對違法的房屋抵押登記行為如何計算行政賠償數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因違法的房屋抵押登記行為造成的損害,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8條第(7)項規(guī)定的“對財產權造成的其他損害”,應當按照直接損失計算賠償數額。請你院在處理特定案件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確定行政賠償數額。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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