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7.07.03
【實施日期】 1997.07.0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八條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的規(guī)定,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1998年年底以前進行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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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來源: www.yamiyani.com 日期:2023-08-24 閱讀:次
【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7.07.0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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