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6年08月0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6〕64號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0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你區(qū)《關于珠恩嘎達布其口岸常年開放的請示》(內政發(fā)〔2005〕5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 同意內蒙古珠恩嘎達布其口岸擴大為國際性常年開放的邊境陸路口岸。
二、 同意在珠恩嘎達布其口岸設立海關、檢驗檢疫機構,規(guī)格為副處級;邊檢工作仍由現有的珠恩嘎達布其邊防檢查站承擔。
三、 珠恩嘎達布其口岸正式擴大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經中蒙兩國外交換文后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本文有刪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