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6年10月0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發(fā)〔1986〕93號
施行日期1986年10月06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全國出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恢復為國務院直屬機構?,F(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國家出版局的計劃、財政、物資分配單列戶頭。
二、 國家出版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后,保留國家版權局的名義,編制暫不增加,仍為一百九十人。
三、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出版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由地方自己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

